日本「大麻软糖」致呕吐、抽搐 食药署:输入贩售最高罚2亿

大麻中有害成分四氢大麻酚(THC)在国内属於二级毒品及二级管制药品,六氢大麻酚(HHCH)是其合成衍生物,食用恐导致致噁心、呕吐、抽搐。

日本近期传出数起民眾食用「HHCH类大麻软糖」造成身体不适,日本政府将於12月2日将HHCH列為管制性药品。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22日表示,六氢大麻酚(Hexahydrocannabihexol,HHCH)及其製品未确认食用安全性前,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,如果以食品名义输入台湾、贩售可处分最高2亿元。

根据日本警方调查,软糖来源包括从网路、实体店面购买,另外也有陌生人在祭典、派对等活动中随机发放。官网标示每颗内含30克的HHCH,特别强调「上脑的快感」,10颗要价7千日圆。大阪市市长横山英幸表示,软糖的製造商是大阪市内的厂商,大阪市保健所於11月10号前往该设施进行调查,证实使用大麻合成衍生物HHCH為原料。

我国外交部也警示,大阪某一家食品公司从今年4月开始製造、贩卖,标榜食用者能够產生像吸食大麻般兴奋、放鬆的效果,所以逐渐在日本年轻人当中流行开来。日前接获国人赴日食用该种软糖后,出现噁吐、抽搐及昏睡等不适症状向驻处求救,驻处已即时协助当事人与家属联繫,也提供一些必要的协助。

HHCH是大麻合成衍生物
食药署副署长陈惠芳说明,大麻中有害成分四氢大麻酚(THC)在国内属於二级毒品及二级管制药品,HHCH是其合成衍生物,经查食药署药证系统,目前无含HHCH成份药品许可证,且亦未列管為管制药品。

陈惠芳表示,含HHCH產品,如果未涉属毒品、管制药品或药品管理,疑供為食品用途者,依据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》第15条第1项第9款规定,HHCH及其製品未确认食用安全性前,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,也不得以食品名义输入、贩售。违者依《食安法》第44条规定处分6 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鍰;情节重大者,并得命其歇业、停业一定期间、 废止其公司、商业、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,或食品业者之登录;经废止登录者,1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。

但因HHCH还没有列入毒品或药品管制,陈惠芳表示,海关目前并不会特别针对HHCH进行拦截,民眾带回自用并不会违法,但还是呼吁民眾不要使用会產生不良反应的食品,如果到日本旅游,也应该避免在沿路拿取来路不明食品食用。

陈惠芳指出,若刑事警察局等查缉机关在国内有查缉到HHCH,且评估有滥用风险,会尽快提送法务部毒品审议委员会审议是否列管為毒品,如审议列管為毒品品项后,基於科学上之需用,后续将提列至管制药品审议委员会审议,再列為管制药品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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