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口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就是不合格? 食药署这样说

当进口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,即使符合出口国标准,但因为我国法规没有订定相同残留容许量,必须以不合格判定。

常见媒体报导,食品输入边境查验进口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,违反我国“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”遭判定为不合格。但是,检出农药残留就一定是不合格吗?

食药署指出,我国“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”为“正面表列”,意思就是未订定容许量标准的项目,不可检出农药残留。因此,当进口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,即使符合出口国标准,但因为我国法规没有订定相同残留容许量,必须以不合格判定。所以,这些农药残留不合格的农产品,必须退运或销毁,不会进入国内。

订定进口容许量的必要性
事实上,不同国家所处地理环境、纬度、气候等条件不同,所种植作物及病虫害型态也有所差异,各国会按照其病虫害防治需求,核准合适的农药使用,所订定的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当然也不尽相同。现今世界为地球村,各国间贸易往来频繁,故基于进口农产品于各国不同核准用药情形及贸易需求,必须进行相关标准调和。所以,我国与先进国家作法相同,可接受外国政府或业者申请订定进口农产品的进口容许量,以避免产生贸易障碍。

进口容许量如何订定
国外产品的进口容许量,与农业部核准国内登记使用农药的残留容许量订定原则相同,必须依据田间残留试验结果,并综合评估农药的各项毒性试验报告,以毒性试验的最大无作用剂量(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, NOAEL),考量物种及个体差异,取得农药的每日可接受摄取量(Acceptable Daily Intake, ADI),作为安全评估的界线。假设农作物为未清洗、未去皮、未烹调的最高残留情形来进行安全评估,需在人体从不同食物所摄取到农药的总暴露量低于ADI的前提下才能订定,以确保订定的容许量标准对民众有足够的保护。因此,不管是国产或进口农产品检出的农药残留量,只要符合法定标准,不至于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。

食药署建议,为降低饮食残留农药的风险,民众可选购产地来源清楚、当季的农产品,食用前先以清水浸泡,再以流动的水清洗,即可有效去除大部分农药残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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