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含糖精、甘精安全吗? 食药署解答两者使用禁忌

食药署建议,依照「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」规定使用可安全无虞,但过量仍会造成身体负担。

为满足现代人追求低糖饮食与养生诉求,市面上许多食品都以添加甜味剂来达到减糖或零热量的目的。目前核准使用的甜味剂共有26种,常见如木糖醇、糖精、阿斯巴甜及甜菊醣苷等。甜味剂的种类众多,其特性、使用范围及限量均不同,食药署针对两种名称相似、容易混淆甜味剂加以说明。

糖精可用这些食物 新鲜水果、果汁不得使用
所谓的糖精(Saccharin),甜度约为蔗糖的300~500倍,不同食品有不同的限量标准,依照「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」,可使用于瓜子、蜜饯、梅粉、碳酸饮料、代糖锭剂及粉末、特殊营养食品、胶囊状、锭状食品及液态膳食补充品等食品。

但新鲜水果及果汁不得使用,曾有夜市水果及进口果汁使用糖精增加甜味,最终都依规定裁罚、退运或销毁。

甘精有危害人体风险 我国禁止使用于食品中
对位乙氧苯脲(Dulcin)就是俗称的甘精,甜度约为蔗糖的250倍,与糖精同样为人工合成的甜味剂,但有危害人体之风险,所以非我国准许之甜味剂,不得用于食品中,亦被环境保护署列为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;偶有不肖业者将其非法添加于蜜饯、饮料及水果等食品中,建议勿购买来路不明及标示不全的食品,并增进自我食品安全与风险观念。

甜味剂食用过量 当心造成身体负担
随着食品科技发展与进步,甜味剂种类及使用频率逐渐变多。食药署建议,依照「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」规定使用可安全无虞,但过量仍会造成身体负担。同一食品依甜味剂表列使用范围规定混合使用时,每一种甜味剂用量除以其用量标准所得之数值(即使用量/用量标准)总和不得大于1;使用时,依法标示于产品上,各卫生单位也将其列为稽查重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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